接下來連續兩個週日碰到行憲紀念日和元旦開國紀念日,大家都想問能不能能不能補放假?尤其是元旦假期最多可放四天,勞委會表示,採用隔週休二日的勞工可以補假,就能享受連續四天假期,採週休二日的勞工可能無法再補休。

  25號和明年元旦都適逢週日,勞委會表示,依據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如果是實施隔週休二日的勞工在這兩天可以補休假一天;元旦和隔天元月2號都是國定假日,因此如果將原但休假補在元月3號,勞工就可以享有1231號到元月3號的四天連續假期。

  不過也有部分雇主為了讓勞工可以週休二日,把國定假日排在週六、週日,所以除非雇主給假的條件更優渥,否則勞工就不能要求補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如果是經過這樣的協商,也把這個假曾經調移到別的日子,使得他本來不是週休二日的,可以變成週休二日,這樣代表他的假其實已經給過了,那就沒有再有補假的問題。』

  勞委會指出,要不要採用將國定假日挪移到週末、讓勞工可以週休二日,可以由勞工和雇主雙方口頭約定,不過雇主在接受勞政主管機關檢察時,還是必須提出員工知道並同意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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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勞委會昨(二十八)宣佈,自明年元月一日起,勞工基本工資將由現行一萬七千八八元調整為每月一萬八千七八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每小時九十八元調整為一三元,如果勞資雙方原約定工資低於調整後的基本工資,企業主應依法調整。

  勞委會強調,企業主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果有違反基本工資規定者,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委會專線申訴(0800-08-5151),只要提出申訴,將立即依法進行查處。違反者將處新台幣二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若仍有短發工資,企業主仍應依法令規定補足差額。

  配合基本工資調漲,勞委會指出,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修正第十五級月提繳工資訂為一萬八千七八元,同時也調整第十六級實際工資級距範圍為一萬八千七八一元至一萬九千二○○元,其餘皆維持不變。修正後分級表最高級仍維持四萬三千九○○元。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勞委會也調高「就業促進津貼臨時工作津貼發給標準」,調漲至每人每小時一七元,相關就業啟航計畫、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也依新規定予以調整。

(資料來源:2011/12/28 台灣新生報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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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五一勞動節正好碰到星期日,不過,不是每家公司都有另外補假。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勞動節如果遇到勞工的例假日,就應該補假一天;即使是公司把勞動節挪移到其他上班日,讓勞工可以平時周休二日,但也必須事先跟勞方協商,否則還是違法。

  五一勞動節碰上星期天,原本應該補假一天,知名日系化妝品公司資生堂卻自創罕見手法,化整為零將一天平均工作八小時,精算成大約五百分鐘,再平均分配到全年兩百五十個工作天,讓員工每天提早兩分鐘下班,規避補假一天。

  對此,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勞動節如果遇到勞工的例假日,依法就應該補假一天,而週日通常就是勞工例假日,因此應該要另外補假。王如玄:『我們勞委會的立場非常清楚,原則上是應該放假的,如果不放假的話,除非雇主能夠提出他跟勞方有一些協議,講得非常清楚,他因為彈性工時的調整、挪移,週日不是他的例假日,才有可能不補假。』

  有些公司會把勞動節等國定假日,挪移到原本應該上班的週六,讓勞工可比照公務人員周休二日,所以不再另外對勞動節補假。王如玄指出,依法國定假日均可挪移,但前提必須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如果沒有經過這項程序,就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員工仍可在 五月二日 不上班,或上班但要求雇主補加班費。王如玄:『問題的重點是,類似這樣的挪移都必須在每一年年初的時候,而且必須要跟勞方取得一定的協議,才有辦法做這樣的處理模式,不然原則上都是違反勞基法規定。』

  對於資生堂規避補假的作法,王如玄說,已經請地方政府去了解,如果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一定會請地方政府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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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後轉職潮方興未艾,職缺多的正面消息,讓上班族的自我價值感提升。然而根據主計處公布1月分經常性薪資,年增率僅1.32%,甚至比去年12月還少九元,顯見就業市場呈現的是「職缺數增但薪水不增」,面對這樣的現實,轉職前先弄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

人力銀行調查,近一年上班族轉職主因,以不滿原職福利、個人生涯規畫,和追求高薪者為主。士嘉科技執行長丁友麟表示,如果只以追求高薪和更好的福利做為求職或轉職標準,缺乏個人興趣的選項,工作絕對不會快樂,沒有快樂就無工作熱情可言。加薪也是大家普調,年資再深也難有高升機會。

  丁友麟表示,大學教育應該要和社會接軌,但不到20歲的年輕人,大學選填志願時,很難清楚知道自己將來要什麼?所學和所做無關者比比皆是,找第一分工作時,迷迷糊糊一待好幾年者也多不勝數,幾年後發現對工作沒興趣,想轉職又不捨年資,或終於發現自我興趣,卻害怕重來的低薪。

  丁友麟認為找出自己的興趣,這樣才能在工作上釋放自己的熱情,這樣的員工非常亮眼,再「瞎」的老闆都能看見,就算老闆視而不見,這樣的人才在業界也不會被埋沒,薪水和職務絕對是扶搖直上。

  如果真不知道自己的興趣,那就訂出自己要什麼職位?或要多少薪水?然後往那個方向前進。丁友麟認為,如果只為了一點錢就轉職或跟同事一言不合就離職,這樣的人不論轉職到哪裡,差本上差別都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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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類似日本發生嚴重災害,勞工權益是否受到影響,台北市勞工局強調,如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必要、或認有繼續工作必要時,應遵循勞基法及勞委會函釋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勞工局長陳業鑫警告,雇主不得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任意苛扣勞工薪資與休假,多增加的工作時段,也應依法加倍給付工資,否則將有違法之虞。

  他表示,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必要,可將工作時間延長。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若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的休息。

  同時,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的必要時,可依法停止勞工例假、休假與特別休假,但停假期間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在事後補假休息。

  陳業鑫特別指出,勞委會曾函釋,「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通報及起訖時間,應以事業單位所在地政府首長發布之通報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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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幽默感是職場的潤滑劑,它可以增進人際關係,紓解尷尬和挫折時的負面情緒。

美國一分調查報告顯示,超過60%的企業認為,幽默感和溝通能力決定一個人事業成功的高度,因為幽默感和溝通能力也象徵腦袋聰明,可以沒有秒差地正向反應,因此也有企業認為,沒有幽默感而且溝通不善的經理人,將在新世紀遭到淘汰。

最佳溝通能讓人心悅誠服

  職場上如何做到既成功又幽默的溝通?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教授方蘭生認為,講話講到讓人家「心悅誠服」,是最高境界。而所謂心悅誠服,是在溝通中有說有笑,這是合情;說得有道有理,這是合理。一開口讓人家心悅,再開口令人誠服,這是一等一的溝通者,而說話要說到讓人家願意聽,才叫做會說話。

  方蘭生說,每一個人講話都是從牙牙學語開始,從家庭、學校、社會,慢慢地學會溝通,技巧則是靠後天的學習和經驗的累積磨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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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台北市勞工局表示,除夕至初三為法定休假日,部分行業如餐廳、大賣場等,若勞工在除夕及春節期間工作,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或依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擇日補休,違者將裁處新台幣6千至6萬元整。

勞工局表示,22為農曆除夕, 235日為農曆春節,這4天為應放假的法定休假日,凡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雇主依法應給予員工休假;若勞工同意上班,按勞基法第39條規定,除當日工資照給外,需再加發一日工資,或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之後,安排擇日補休。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業鑫提醒,因勞務工作型態不同,上述規定對於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者皆適用;如果勞工是按時計酬,工作日遇春節假期時,雇主也應加倍給付工資。

  他強調,若經勞動檢查機構檢查發現違反規定者,將裁處新台幣6千至6萬元。

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果有相關問題,可撥打24小時服務專線199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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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關將近,各公司行業開始發放年終獎金,不過到底能領到多少,要看性質,包括「保障薪資」、「公司獲利盈餘分配」和「恩惠性給與」,權益各不同。

勞委會表示,員工年終獎金的來源,除了第一種的「保障薪資」較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其他兩種和各企業的管理規定,或者聘僱契約內容大有關係。

  如果公司約定「保障薪資」每年14個月薪水,其中兩個月薪資在年底或農曆年前發放,這樣的年終獎金,應屬勞基法中的「工資」,會受到勞基法中關於工資事項的保障。上班族就算農曆年前離職,也能領到應得的年終獎金。

  第二種是「公司獲利盈餘分配」,合乎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不過,這個規定原則性說明「企業如果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並沒有強制公司應該怎麼給,又必須給多少,要看公司相關辦法規定,或者和員工間的事先約定內容。如果農曆年前後要離職,也要看約定是否規範在職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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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電報導指出,在履歷表寫上「主動」、「積極」等字眼,對老闆來說一點創意也沒有,是被列入最不受老闆歡迎的黑名單。

不過,國內人資專家皆認為,國情不同可能影響履歷表表現方法,雖然求職者大可不必將這些字眼在履歷表中強調,但對求職企圖心的展現卻一定要主動積極,否則很容易被職場淘汰。

  根據LinkedIn的統計,求職履歷表中包括主動、積極、經驗豐富、具有問題解決能力、團隊合作、創新、紀錄良好、多才多藝等形容詞,都被許多企業主或管理者列為不受歡迎的黑名單。該網站也提醒英國的求職者,如果履歷表中只使用形容詞來表達自己的優點,將可能造成反效果。

  但國內人資專家強調,其實這些被國外網站列為黑名單的形容詞,都是企業選才的條件,網站統計的結果,應該是提醒求職者,履歷表中不應只出現這些形容詞,必須要拿出過去的學經歷來舉證。

  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常務理事廖哲鉅認為,「被動」以及「不夠積極」,是國內求職者最常給企業主或人資主管不良印象的項目,例如面對求職過程沒有主動爭取、被動地尋求工作等。此外,國內企業在應徵員工時,最在意的主題也包括求職者能否融入團隊、是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甚至還有部分主考官會臨場考驗求職者的反應,以證實求職者真正具備問題解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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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委會勞保局28日公布明年元旦起實施四項勞工權益新措施,勞保費率調高0.5個百分點至8%、基本工資調整後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逕調,續辦勞保紓困貸款,以及勞保與勞退可到超商繳費。

  明年元旦勞保費率將調高0.5個百分點,將按被保險人投保薪資7%計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8%。配合明年基本工資由17,280元調整為17,880元,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的勞工和雇主,每月分別負擔保險費260元和907元,較今年各增加26元、94元。

  勞保局預估,約140餘萬人投保薪資將逕調,每人保費增加2030元不等,保費收入一年增加約6972萬元。就業保險方面,約110餘萬人將逕調,預估就保費收入一年增加約7,440萬元。勞工退休基金也有106萬人受影響,勞退金一年將增加約4億餘元。協助農曆春節有資金需求的勞工,勞保局決定續辦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總額度高達200億元。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0/12/29 記者葉小慧報導)

【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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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要特別小心了。南亞科技公司工程師疑似過勞死猝死,但勞委會未認定為職業病,引發社會爭議,經檢討後,勞委會決定大幅放寬過勞死為職業病認定基準,

最新標準全部採用日本認定標準,只要發病前一天有特別過度且長時間工作,甚至前一周有常態性長時間工作,或工作負荷過重,導致過勞死,都算職業病。

  最新公告認定基準,首度直接將「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納入認定基準,相關疾病只要是因為職業而促發,都算職業病。而且未來認定不只「工時時數」,還會以「工作負荷是否過重」為過勞死的判定標準。勞委會強調,只要是目前尚未認定的職業病個案,都可採新標準。

  新標準直接明定可能造成過勞死的疾病除原來的腦出血、腦梗塞、心肌梗塞、急性心臟衰竭、主動脈剝離外,新增狹心症、嚴重心律不整、心臟停止及心因性猝死四項疾病。

  此外,以往職業病醫師常以心血管疾病本來就會猝死為理由,拒絕判定過勞死,但未來只要認定是工作造成心血管疾病提早猝發,一律認定是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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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未來安胎假與家庭照顧假都不再影響全勤紀錄或年度考績,家庭照顧假也擴大適用範圍,所有受僱者都可享有每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22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有關安胎假以及第20條有關家庭照顧假的修正草案,立法院會上午三讀通過。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劉建國認為,這項修法對促進兩性工作的權利保障將有實質貢獻。

  過去懷孕勞工婦女若經醫師診斷需要安胎,只能視為一般病假;此次修正為「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往後懷孕勞工可於2年間請休1年的「住院病假」。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在委員會審查時,曾提案將「安胎假」名稱入法,規範懷孕勞工休安胎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或影響考績,但委員會經過討論後,為免反而造成婦女在職場困擾,最後決議,「安胎假」名稱不入法。

  劉建國指出,過去明訂只有「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才能夠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對於受僱於小單位、小公司的勞工並不公平;本次修法刪除此項限制,所有受僱者都可受保障、依法請「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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