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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出爐,災民除現行臨時工專案,可免繳勞保、就業保險費外,若因風災,以致受傷或生病,不需住院,也不用等三天就能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也享有重建工程優先受僱的保障。


  此外,災區重建工程得標廠商需聘僱人員時,應優先僱用災區失業民眾,政府將給予必要獎助,若無合理原因拒絕僱用失業災民,五年內,將按拒絕僱用人數核減外勞配額,或不發給該公司外勞展延許可。


  郭芳煜表示,除持續辦理臨工專案,依據重建條例,未來一定期間內,災區勞保被保險人的保費自付額,將由政府特別預算支出。以目前平均月投保薪資三萬元估計,每人每月可省四百五十元的勞保、就保費。估計災區約有三十萬到五十萬人次適用,約需十六億元經費。


  免繳保費期間,一開始可能先比照九二一特別條例、實施半年免保費,屆時再視各項經費與重建狀況決定是否延長,以及延長多久。


 


災區公司 仍需負擔員工保費


  至於哪些人可以認定為災區被保險人?郭芳煜表示,應會比照內政部等補助標準,原則上,可以領取政府其他部會的風災相關補助者大概都會納入保費免除範圍。


  不過,保費免除只針對個人,災區內的公司還是要替員工繳納公司所需負擔的勞保、就保費,但可以緩繳六個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09/08/21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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