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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職場懷孕歧視日益增多,勞委會4日發布「禁止懷孕歧視勞工版及雇主版檢視表」各15項指標,違法雇主最高可能遭罰50萬元罰鍰。


        勞委會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自2002年起實施,因為懷孕遭不當解僱、職務調動及影響考績等申訴案件占大宗。自今年5月止,包含懷孕歧視的「性別歧視」類別案件共480件,占總件數一半以上。


  勞委會特別請職場性別平權的學者專家完成一項「懷孕歧視檢視表」,用來檢視工作場所是否有懷孕歧視,其中雇主版值得注意,違反檢視項目有可能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等。


  例如,勞工為懷孕而未獲應有的升遷、調薪等,代表工作氣氛對懷孕者不友善,違反性平法第7條,可處雇主10萬至50萬元罰鍰。


  另外,勞工懷孕期間,在其他同事未被要求下,單獨被要求額外加班、遭主管要求簽署懷孕就須離職或留職停薪的約定、未依規定給產假等等,雇主都分別違反性平法及勞基法。


  懷孕期間遭主管改調較簡易的工作,同時要求核定較低薪資,雇主也是違法。


  此外,若在懷孕期間,被老闆或主管安排在晚上10時至凌晨6時上班、不給或亂扣產假期間工資,也違反勞基法。


  勞委會表示,以上情形若發生,勞工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社會局申訴或請求協處。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09/08/05 記者黃依歆報導)



【相關報導】


懷孕歧視? 檢視表現形


  「妳是不是懷孕了?」、「有無懷孕打算?」這或許是一般正常問候語,但是如果應徵工作時,老闆最好避免問這個問題,女性勞工被問到這個問題時,也要提高警覺。


  鑑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後,「懷孕歧視」申訴案件大增,勞委會今天起上網公告「懷孕歧視檢視表」,分別提供「勞工版」、「雇主版」各15種指標供勞雇評量檢視,若女性勞工懷孕後在職場遭遇類似狀況,就表示老闆可能違反性平法,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勞委會的「懷孕歧視檢視表」是邀請職場性別平權學者專家,根據性平法及勞基法中有關女性勞工懷孕、產假規定,訂定具體量表,協助勞工檢視職場是否遭受懷孕歧視情形,也提醒雇主那些情形可能觸法。


  「懷孕歧視檢視表」分為「勞工版」與「雇主版」,共有15 項指標,兩者採相對應的量表,例如「勞工版」第一項指標為「面試時,老闆或主管曾特別詢問我是否懷孕或有無懷孕打算? 」、「雇主版」則是「本公司招募前、甄試、進用措施不得因求職者懷孕而有不利對待」,意指資方進用員工時是否因勞工懷孕而不予錄用,可能涉及性平法第7條相關規定。


  勞委會表示,檢視表前4項指標指的是「工作氛圍」,除了面試詢問是否打算懷孕,還包括是否曾聽說公司同事因懷孕而遭老闆不利對待? 同事是否因懷孕而未調薪、升遷? 老闆或主管是否因同事懷孕而曾表現擔憂工作無法完成? 如果上述四題都符合「是」,則表示所處職場對懷孕勞工「不太友善」。至於接下來的11項都是指雇主是否在勞工懷孕期間有影響「考績」、「調動」、「指派職務」,或遭雇主「資遣」、「不給產假」、「不當解僱」等違法情節,只有有一項為「是」,則表示老闆已違反規定。


  勞委會表示,勞工若檢視「勞工版」後發現所處職場存有上述問題,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請求協助。「雇主版」都是性平法與勞基法的法令規定事項,雇主若15項全部符合規定,表示公司是一個無歧視、重平等的「友善職場」。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2009/08/04 記者陳素玲報導)




【相關檔案下載】


n      (勞工)懷孕歧視自我檢視表


n     (雇主)懷孕歧視自我檢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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