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就業保險法,授權勞委會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失業給付至9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現行失業給付發放標準為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 ,最長可領6個月,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修正「就業保險法」,考量到45歲以上中高齡失業者與身心障礙失業者,平均失業週期較長,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規定,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得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至9個月。
另外,立法院也授權給勞委會,在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失業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至於延長失業給付期間的認定標準、請領對象、請領條件、實施期間、延長時間等相關辦法,由勞委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也規定,失業勞工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失業給付由平均月投保薪資60%,提高至最多80%。
另外,因應勞動基準法已修正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就業保險法也配合修正,將加保年齡上限提高至65歲,並且把獲准居留依法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納入就保法適用範圍。
立法院也一併通過就業保險基金不得投資於權益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行政院在修法說明指出,由於就業保險屬短期保險,財務處理採隨收隨付制,其基金運用應首重安全性及流動性。
(資料來源: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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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延長 弱勢最多領9個月
未擴及一般勞工 勞團抨政府跳票
立法院昨修正《就業保險法》,把中高齡與身心障礙失業者給付由半年延長為九個月,失業勞工若有撫養眷屬,給付金額也從六成投保薪資可增至八成。新法另訂授權條款,失業惡化時,勞委會可把一般勞工失業給付延長為九個月或一年,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說:「現在還沒到那個程度。」引發勞團痛批政府承諾跳票。
年輕人:很不公平
王如玄說,四十五歲以上中高齡和身心障礙者求職較困難,因此將其失業給付由半年延長為九個月。而一般勞工失業給付是否延長,勞委會九月前會公布延長標準、對象、條件等規定,「目前情況還沒有到需要延長失業給付的程度。」
此外,失業勞工只要每撫養一名無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障子女等無工作能力眷屬,還可增領一成投保薪資的失業給付,最高以撫養兩人、領八成投保薪資為限。
二十八歲失業者黃先生抱怨:「年輕人也找不到工作,明明繳一樣保費,失業給付卻不能延長,很不公平!」
修正後的《就業保險法》預計五月一日勞動節或五月十日母親節公告實施。現已領取失業給付者,在實施日前領滿六個月給付,不能適用新法的延長或加碼規定,若實施日前未領滿即可適用。勞委會官員說,勞工快領滿給付前若暫時中斷領取,等新法上路再重新辦理失業認定,一樣適用新法。
勞團:應全面延長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指出,許多失業者原本就要負擔家計,對失業給付的需要不亞於中高齡或身障者,「勞委會應立刻宣布全面啟動延長失業給付,沒有理由拖延。」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呼籲,社會福利體系保障不全,若失業給付不能全面延長,政府得趕緊解決許多失業者斷炊後的社會問題。
失業給付修法新規定
◎現行規定
n 勞工因關廠歇業、資遣等非自願離職,可領失業給付
n 給付金額為投保薪資60%,最長領6個月
◎新增規定
n 45~65歲中高齡和身障失業者延長至9個月
n 有撫養特定眷屬(無收入配偶、未成年子女、身障子女),每撫養1人可多10%給付,最高領投保薪資80%
n 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勞委會可延長失業給付至9個月或12個月,但相關辦法未定
◎給付試算
n 一般失業勞工依現行規定可領:平均薪資29735元 × 60% × 6個月 = 107046元
n 修法後中高齡和身障者可領9個月:平均薪資29735元 × 60% × 9個月 = 160569元
n 修法後撫養2個特定眷屬可加領20%:平均薪資29735元 × 80% × 6個月 = 142728元
◎諮詢電話 (02)2396-1266
註:法案昨經立院三讀,預計5/1或5/10公告實施
※資料來源:勞委會
(資料及圖片來源:壹蘋果網路 2009/04/01 陳嘉恩╱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