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產能關係必須做出資遣的動作,請您下周起不用再進公司上班……」景氣急凍,裁員潮一波接一波,上月就有數千名勞工接到類似的手機簡訊才發現自己失業了。
千萬別簽自願離職
勞工團體感嘆現在企業「實在太沒誠意」;勞委會提醒,不管以什麼方式通知資遣,一切權益都必須按照法律走。勞委會指出,法律未明文規定要用何種方式通知資遣,所以不管是口頭、書面、電話、電子郵件或簡訊,只要僱主有表達資遣的意思讓勞工了解,就會產生效力。官員認為,重要的是僱主是否有依法進行資遣。根據《勞基法》規定,僱主必須是因業務緊縮、虧損等法定事由才能裁員,且須依法給員工預告期、謀職假、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不管用什麼方式通知,勞工千萬別簽下自願離職書或類似文件。」
不違法卻令人火大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說,用簡訊資遣員工雖然不違法,但一定會讓員工覺得很火大,「企業就算要資遣員工,也應該要有誠意,好好通知員工,完成相關法定程序,讓員工有受尊重的感覺。」
不願具名的科技業主管說,這波資遣潮實在太大,企業很難在一天內一一通知上千名被資遣的人,「用簡訊通知手段的確很粗糙,但也是不得已的選擇。」失業勞工林小姐說,自己是先被用電話通知,然後到公司與主管面談後辦離職,「如果被用簡訊通知,應該會更生氣吧。」
勞工遭資遣注意事項
★遭資遣權益:
l 預告期或預告工資:依年資不同有10~30天預告期。
l 謀職假:預告資遣後,每周可請2天有薪謀職假。
l 資遣費:依勞退新舊制不同規定計算。
l 失業給付:最高6個月、每月可領投保薪資6成。
★注意事項:
l 保留遭資遣的各項通知或證據(如人事公告、通知e-mail或簡訊)。
l 不要簽署任何同意自願離職文件。
l 向僱主請求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申訴管道:0800-211-459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資料室
(新聞來源:壹蘋果網路 2009年01月04日 陳嘉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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