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路上流傳著「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5個月,領滿6個月,退休金就沒有了」的謠言,勞保局強調:失業給付法源來自於《就業保險法》,民眾領滿6個月後,「就保年資」雖然會歸零重行起算,但並非「勞保年資」歸零,故不會影響勞保年資及請領老年給付權益。


  過去民眾如果需要獲得勞保相關訊息,可能要親自跑一趟勞保局或是打電話詢問;自從有了網路以後,民眾只要上網Key入關鍵字搜尋,就可以查到豐富的相關訊息。網路服務確實帶來資訊的便利性,但是也因為缺乏把關機制,導致錯誤的訊息在網路上不停地傳播。
  最近網路便流傳著這樣的錯誤訊息--「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5個月,領滿6個月,退休金就沒有了,並可上勞保局網站確認」,造成民眾對失業給付及老年給付的誤解。為了端正視聽,勞保局鄭重呼籲民眾,不要隨便輕信網路流傳的錯誤訊息而影響自身權益。


 


老年給付與失業給付依據法源不同
  之所以會發生這個錯誤的認知,主要是因為混淆《勞工保險條例》與《就業保險法》的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是為了保障勞工朋友面臨人生之生、老、病、死、傷、殘時,能夠獲得現金給付來維持生活的基本所需;而《就業保險法》則是保障當勞工「非自願性離職」時提供失業給付,讓勞工不至於因為失業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同時還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健保費用補助等,希望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以促進就業為目的。


 


什麼是非自願性離職?


  被保險人因為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被保險人定期契約到期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所以,簡單解釋,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法》的給付項目之一,失業給付的請領條件是只要被保險人符合非自願性離職,在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且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就可以提出申請。

「就保年資」「勞保年資」
  
最近因為這個錯誤訊息引起勞工朋友相當大的恐慌,甚而有失業中之勞工只敢領完第五個月失業給付,即不敢再回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提出申請第6個月失業給付,有些已經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之勞工朋友,憤慨異常的向勞保局申訴,抱怨辛苦累積的勞保年資就此泡湯了!顯見網路謠言之威力。
  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最長可以發給6個月,給付標準為每月按照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放;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何謂就業保險年資?簡單來說,係指凡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參加就業保險期間,依法繳納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計算之保險費取得之保險年資而言,與依法繳納5.5%之勞工保險費而取得之勞保年資自不相同。
  所以,勞保局指出,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再次請領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就業保險年資仍應重行起算。此重行起算之就保年資,絕對不會影響其原有勞保年資及未來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權益。
  以下我們以謝先生的案例來釐清勞工朋友的疑惑--謝先生現年40歲,在某貿易公司擔任主管一職,勞保的投保薪資為42,000元,參加勞工保險年資達15年、就業保險年資達4年(就業保險自民國92年施行),今年5月因老闆結束公司業務,導致謝先生被解僱,雖然謝先生想繼續工作,但是經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找到工作,謝先生可以申請失業給付,但是聽說網路上流傳若請領6個月的失業給付、退休金就沒了的消息,到底這個傳聞是真的還是假的?
  由於謝先生是非自願性離職、就業保險年資達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且向公立就業機構登記求職滿14日仍找不到工作,符合失業給付的請領資格,謝先生只要準備相關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申請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第15天就會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謝先生應可領取1個月失業給付計25,200元(42,000元Ⅹ60%)。
  謝先生每月並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後,雖然就業保險年資將會重行起算,但是並不影響其過去15年的勞保年資,只要他之後找到工作並再度參加勞保,於符合勞保老年給付的請領資格時仍可以申請老年給付。


 



 



資料及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




【相關報導】


領六個月失業金 不影響勞保年金


  近來網路流傳一封「經濟寒冬,欲領取失業金者,絕對不要領滿六個月喔!否則退休金就全部沒有了」的文章,讓不少失業民眾恐慌,勞保局新竹市辦事處主任余朴生表示,這是錯誤的訊息。


 


就保法失業給付與勞保年資不同


  他說,就業保險法內的失業給付與勞保年資是不同的,只要勞保有續保,就能領勞保年金,且失業給付只要符合條件,都能再領。


  網路流傳的這篇文章中說,「失業者如果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保險年資會重新起算,如果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卻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老年給付就可憐了。」


  余朴生鄭重強調,這是錯誤的訊息。他舉例說,失業者可向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最多六個月,如果領滿後找到工作滿一年又被裁員,還可領到三個月的失業給付,領完後找到工作滿一年以上又被裁員,仍能領到六個月的失業給付,這些是就業服務法所保障的,與退休勞保年金無關。


  余朴生說,在失業期間停掉的勞保,如果工作後再投保,仍會將之前的年資計算進去,如果民眾仍不安心,也可在失業期間依「被裁減資遣自願續保」原則,年資就不會中斷,但需負擔八十%的勞保費,而失業者所領的失業給付,一個月就可給付一年的勞保費。


  余朴生強調,明年勞保年金上路後,勞工的保障會更多。勞工中斷工作後,常擔心薪資低會影響勞保年金給付就不想工作,其實勞保年金的計算是以投保的年資中,薪資最高的六十個月平均數計算,因此即使中年失業,若失業前的薪資高,就不用擔心勞保年金會領得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08/12/01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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