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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糾紛,薪資問題佔大宗!台灣北中南三地的勞工局統計,勞資糾紛的案件中薪資問題,如積欠薪水都佔最大多數,其次是勞動契約的糾紛,包括無故終止勞動契約及遣散費等問題,高雄市勞工局甚至表示,這兩者的糾紛佔了總數的八成,一年將近有1600多件。


  台北市勞工局也表示,七到九月570件勞資糾紛中,就有198件屬於薪資糾紛,佔了總數的三成四。


  根據台中市勞工處表示,以薪資給付的問題佔大多數,包含了積欠、未付、加班費、退休費或未依法令標準等等,包含層面甚廣。薪資給付的勞資糾紛案件長期以來一直都存在,失業率只是其中一部分的原因,其他還有像法令認知不足、勞資締約不清等等,這也是處理勞資糾紛所要面對的困難。


  台中市勞工處指出,勞工法令太多,以致許多小本經營的店家像是便當店、飲料店對法令不清楚,才會糾紛不斷。常見薪資?付的勞資問題有:員工只做兩三天就走人,資方不付薪水,或是資方以各種理由預扣薪水等等。


  另外去年七月起政府規定最低工資一個小時95元,但有許多店家仍未依法令,時薪只有70元、80元的還是時有所聞。中市勞工處強調,資方沒有權利預扣員工薪水,《勞基法》規定除非債權確立且當事人同意,薪水才得以抵銷。高雄市勞工局表示,一般處理勞資糾紛時會先替雙方協調,協調失敗再進入調解程序,他們局裡協調的成功率達到七成,調解也有六成的成功率。高雄市勞工局提醒,民眾如果遇到勞資糾紛,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請協調。


 


(資料來源:台灣醒報 2008/11/03 記者李柏毅/賴宥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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