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上班族吳先生問: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滿25年,公司要我退休,我一定要退休嗎?若我答應公司退休,時間就在11月底,但因為11月28日星期五是最後上班日,29、30日是周休假日不上班,所以公司以我最後上班日11月28日計算我11月份薪資,也就是當月薪水被扣了2天,請問我可以向公司要求這2天的工資嗎?
A:根據最新修訂的《勞基法》規定,僱主強制勞工退休的條件與年資無關,除非是勞工年滿65歲,或是心智喪失、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才可強迫勞工退休。
可向勞工局申訴
至於您退休當月的薪資如何計算,必須要視您的離職日是哪一天而定,若您是在28日退休離職,則僱主的確不用付給最後2天的薪資;但若您的離職日是30日,則就算那天是休假日,僱主仍應給薪。
若您認為權益受損,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申訴。
權益諮詢
可洽勞委會0800-211-459
(資料來源:壹蘋果網路 2008/10/26 記者陳嘉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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