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 許高中生一個未來   



                

  大部分的書記官,就像他們所穿的黑色法袍一樣低調,總是默默伴隨在法官或檢察官的身旁,或聽著當事人證詞飛快打字,或頂著太陽去查封,或半夜被叫醒去相驗現場。


         書記官幾乎參與審判以外的所有司法行政業務,既掌握公權力、具備法學素養,考試門檻又不高,是有志從事司法工作者的不錯選擇。


 


非法律科系 也能報考


  宛如司法官的分身,書記官通常是第一線接觸當事人的司法人員,只要高中畢業就可以報考,也不限制一定要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一旦考上,隨著選擇進入院方或檢方,業務也不太相同,大致上分為記錄、行政與執行,會不定期輪調。


  法院書記官林安(化名)表示,行政書記官要負責研考(檢討案件進度)、文書、訴訟輔導、提存、統計等;記錄書記官則跟隨被分配到的法官,在民事、刑事、少年、家事或簡易庭等,配合開庭記錄,製作裁判書、傳票,處理上訴、抗告等事件。為了順利開庭,書記官必須勤練打字,努力跟上當事人的說話速度。


 


職務輪調 工作不輕鬆


  執行書記官的風險較高,因為必須強制執行不肯還債的債務人財產,經常會遇到債務人激烈抗爭或悲情攻勢等勁爆場面。林安說,債務人放狗咬人、預藏凶器砍殺、把書記官反鎖在屋內都不是新鮮事,甚至還有過屋主上吊自殺。有書記官透露,如果查封標的物錯誤,遇到當事人求償,書記官還可能每月被扣薪三分之一,直到清償為止。


  檢方書記官同樣分為行政、偵查、公訴、執行等,因為面對的是刑事案件,工作內容更加刺激。擔任檢方書記官的曉月(化名)說,偵查書記官除了開庭、製作書類等內勤外,每個月還有至少一次的外勤,要機動的隨著檢察官相驗現場,所以常半夜被叫醒,勘驗有他殺嫌疑的現場,會有「一具屍體400元」的額外補貼。


  曉月回想過去11年的書記官生涯,看過不少驚心動魄的畫面,不管是跳樓、火燒、車禍,有時候一天就有七、八具屍體,也參與過華航、新航空難的勘驗工作。回想當時,她負責協助認屍,看著屍體與破碎的屍塊排滿殯儀館,那段期間非常難熬,但她也夢到有罹難者向她感謝。以前很愛看恐怖片的曉月,做了這一行反而不太敢看。


 


升遷管道窄 薪水不錯


  跟一般的公務員一樣,書記官升遷主要還是看考績,從委任三職等起跳,連續兩年考績甲等或三年內 兩甲 、一乙才能升一個職等;晉升五職等後必須工作五年,才能參加升等考。也就是說,一個菜鳥書記官最順利的情況大約要經過十年、且通過升等考試後,才取得薦任六職等的資格,也才有機會擔任股長、科長、書記官長等幹部。


  書記官長是書記官的「最高境界」,但畢竟一個法院只有一位書記官長,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能升到科長與書記官長的還是少數,要看造化。某書記官長以高等法院為例,只有民事科與刑事科兩科,轄下雖有150個股,但科長也不過兩個,如果沒有缺,下面的股長根本擠不上去,書記官長就更難了,有時候只能往其他法院發展。


  薪資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記錄科兼文書科長吳柏洲說,因為有專業加給,薪水會比一般公務人員多。以一個新任行政書記官而言,本俸加專業加給有3.6萬元,記錄科再加4,700元,如果獲得晉升職等,也會加薪;股長與科長又另有主管加給;因為常加班,每個月還有加班費、值班費。年終獎金固定1.5個月,考績甲等再加一個月,乙等則多0.5個月。


  在不景氣的時代,書記官薪水還是令一般上班族羨慕,但比起朝夕相處的法官,薪水大約只有法官的三分之一,所以書記官轉考司法官是很常見的現象,也是書記官更上層樓的出路之一。


  作為書記官,林安認為,可以在有限人生體驗各種人情世故。像他曾待少年法庭,看過不少加害人、被害人與家長,常會反躬自省,檢討自己對孩子的教育方式,要教導孩子如何保護自己,不要侵害他人。他有一位同事在家事法庭,每天接觸怨偶,也比較珍惜自己的家庭,感恩有個不錯的老公。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08/10/03 記者何蕙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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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撇步》細心、打字快 易獲賞識


  很多職業要求表現「頂尖」,但某位不具名的書記官長認為,書記官不用頂尖,而是要「稱職」,把自己任內的工作做好。他說,司法圈很小,院長或書記官長獵才都是找人推薦,所以只要風評好、符合一定職等,升官機會就很大。


  掌握人民財產與身體自由的書記官,細心、負責的態度,絕對是工作的必備條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紀錄科兼文書科長吳柏洲首推「細心」,他說,「事前多花三分鐘,比事後花三個小時來彌補好」。以刑事案件為例,要留意人犯羈押期間,有些書記官一想到羈押期,還會半夜嚇醒,擔心會縱放人犯。


  地檢署書記官曉月(化名)表示,書記官有時在辦公室工作到天亮,有外勤任務時,又要隨傳傳到,加班已是家常便飯,遇到重大案件還可能突然被告知馬上出差,所以配合度、體力、耐力都要很高,要有隨時進入狀況的適應力。


  吳柏洲說,書記官從生手到熟練,大概要三到六個月,但上手後,還是要保有一顆隨時進修的心,時時注意工作細節與訴訟法的規定。他也大方分享考績標準,也是他心目中的「超級書記官」:沒出錯、假請的比較少、有特殊表現、跟法官配合的很好,訴訟書卷乾淨整齊、跟當事人應對態度好、電話禮儀好、不常遲到。


  至於升官的條件,法院書記官林安(化名)認為要有領導、工作與配合能力;吳柏洲則覺得要對業務很熟,且工作經驗夠、與同仁相處狀況好,還要能幫忙屬下解決疑難雜症。如果官長或院長覺得不錯,從基層爬到科長位置大約要花15年。


  林安說,若書記官沒有在法庭當場把當事人的話打完,會使訴訟程序暫停,大家都在等書記官打字,壓力很大;為了使開庭順暢,書記官必須勤練打字,長時間下來容易職業傷害,很多人肌腱發炎,甚至有女書記官因為壓力太大而流產。


  書記官的打字速度,法院要求一分鐘90字上下,每個月還要上網測驗。曉月坦言,說話跟打字根本不可能同步,但有些法官人很好,會慢慢重覆給你聽,有些法官就會很不耐煩,他曾在洗手間聽到書記官抱怨,「都已經一分鐘100字了,還要怎樣!」


  曉月當了11年書記官,深感一疊又一疊的訴訟書卷就是書記官的生命,就像槍對警員一樣重要。雖然工作好像永遠沒有做完的一天,但還是要勇敢面對、不能拖延。面對龐雜工作,她建議要先分輕重緩急,找出工作方法,才能事半功倍。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08/10/03 記者何蕙安報導






達人經驗》吳柏洲:清廉自持 將心比心


  25年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紀錄科兼文書科長吳柏洲,當時28歲,早上是中油的加油工、晚上是中興大學法律系夜間部的學生。他永遠記得父親跟他說:「現在法官不好考,檢察官也不好考,乾脆當書記官也不錯。」沒想到,吳柏洲真的當書記官當了一輩子。


  吳柏洲原本讀中興財稅系,他笑說,因為統計跟微積分再怎麼努力都比不過班上一位女同學,所以才轉到法律系。後來,這個統計比他強的女生,變 成他的 太太,而他因為進入法律領域,當了書記官,現在反而是太太工作上遇到法律問題要請教他。


  吳柏洲大學還沒畢業就考上執達員,畢業那年考上書記官,被分發到基隆地院,第一份薪水月薪1萬元。他印象很深刻,有一回巧遇在當計程車司機的兒時鄰居,聊到彼此的薪水,結果他被取笑了,因為這位兒時玩伴,高中都沒畢業,薪水已經有2萬元,玩伴還勸他別做了。


  但吳柏洲沒有放棄,789月他調到行政法院審查科,至今已十年。吳柏洲說,行政法院審查科,由書記官主導,針對行政訴訟前相關單位的復查、異議或訴願程序調卷,獨立進行案件初審,挑戰性很大。也因此,89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成立前,他憑著豐富經驗,加入籌備小組,並被首任院長葉百修欽點為審查科長,現在各法院審查科都有他的弟子。


  書記官全程參與審判,看過最原始的狀子跟書卷,吳柏洲總會運用念過的書,想著要怎樣判才適法妥當;如果法官的判決跟他想的不同,他會再去檢討其中的差別,這樣的訓練對他的幫助很大。


  回顧23年書記官生涯,吳柏洲有不少體悟。在他還是菜鳥書記官時,曾看到一個當事人找科長問問題,但科長卻大罵「你連這也不懂,怎麼打官司!」那畫面很震撼,他想,民眾就是不懂才會進法院,是否工作幾年後都會變成這樣?


  因此,他時時警剔自己對別人的態度,提醒自己不可以出現不好的言行,要將心比心;現在吳柏洲已是長官,他在打屬下考績時,也會把屬下跟訴訟當事人的應對態度、電話禮儀等列入考量範圍。


  作為書記官,雖然不像司法官有那麼大的權力,但因為常有機會執行案件、接觸當事人,也容易遇到一些誘惑。令吳柏洲自豪的是他23年來始終杜絕送禮、避免讓當事人請吃飯,保持廉潔,堅持「心安理得,也很快樂」的原則。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08/10/03 記者何蕙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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