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連續兩個週日碰到行憲紀念日和元旦開國紀念日,大家都想問能不能能不能補放假?尤其是元旦假期最多可放四天,勞委會表示,採用隔週休二日的勞工可以補假,就能享受連續四天假期,採週休二日的勞工可能無法再補休。


  25號和明年元旦都適逢週日,勞委會表示,依據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如果是實施隔週休二日的勞工在這兩天可以補休假一天;元旦和隔天元月2號都是國定假日,因此如果將原但休假補在元月3號,勞工就可以享有1231號到元月3號的四天連續假期。


  不過也有部分雇主為了讓勞工可以週休二日,把國定假日排在週六、週日,所以除非雇主給假的條件更優渥,否則勞工就不能要求補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如果是經過這樣的協商,也把這個假曾經調移到別的日子,使得他本來不是週休二日的,可以變成週休二日,這樣代表他的假其實已經給過了,那就沒有再有補假的問題。』


  勞委會指出,要不要採用將國定假日挪移到週末、讓勞工可以週休二日,可以由勞工和雇主雙方口頭約定,不過雇主在接受勞政主管機關檢察時,還是必須提出員工知道並同意的證明。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2011/12/21 戎華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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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撞周日 「隔周休」勞工應補假


  明年元旦剛好是星期日,勞工補假問題再成焦點。勞委會表示,如果是隔周休二日的勞工,元旦假期最長可從今年十二月卅一日休到明年一月三日;如果是周休二日的勞工,就無法補休。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是雙周八十四小時,也就是隔周休二日。但因公務員是周休二日,多數公司行號為了配合公家機關辦公時間,將休假制度改為周休二日。其中勞工的國定假日每年有十九天、公務員十一天,勞工周休二日多休的假,由國定假日折抵。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說,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廿三條規定,元旦及元旦隔日都是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且工資照領。若國定假日撞上勞工例休,依法應擇日補休一天;勞工如果同意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


  由於明年元旦正巧碰上周日,黃維琛表示,採行隔周休二日或每周上班五天半的勞工,明年元旦最多可從周六休到下周二。其中周六及周日為原本例休,周一為國定假日元月二日,周二則是元旦碰上周日的補休。


  至於經勞資協議、比照公務員周休二日的勞工,因部分國定假日已被挪移到周六,雇主可在取得勞資協議後,主張元旦不再補休。但如果當天勞工仍有上班,可擇日補休或領取雙倍工資。


  例如,一名原本隔周六上班、周日固定休假的勞工,假如十二月卅一日正好休假,元旦假期可從十二月卅一日連休四天到一月三日。但如果是六日都休假的勞工,因補休假已被挪移,所以無法補休。部分例休不在六日的勞工,假如元旦當天出勤,可視為「國定假日應休而未休」,擇日再行補假一天。


  勞委會強調,各行各業勞工出勤模式多元,對例假日勞雇雙方如有疑義,可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洽詢。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1/12/21 游婉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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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週休企業 元旦可補1 雇主應公佈補假日


  今年一月一號元旦剛好是星期例假日,到底要不要補假,台北市勞工局表示,如果是周休二日或是排休制的單位,沒有補假的問題,如果公司是隔週休二日,就可以補假一天;補在哪一天企業單位應該要向員工公佈清楚,以免衍生補假糾紛,沒有補假的單位會被罰新臺幣230萬元。

  新年元旦即將到來,今年一月一號剛好是星期天,不少民眾關心是否要補假,對此臺北市勞工局表示,由於國內實際工時排班方式因行業特性而有不同,勞工局整理一般企業常見工時制度,提供大家參考;首先實施週休二日制的事業單位(每日工作8小時;單週正常工時40小時),因為工時制度是調移部分國定假日,如果11號和2號已經確定調移,就沒有補假的問題;而這個方式和人事行政局所發布的是一致的。


  勞工局也說,如果公司是實施隔週休二日,則應補假1天,補假原則上補在隔天,但12號又碰到另一個紀念日,形成不少公司從31號到13號是四天連假,如果是這樣,勞工局表示勞資雙方可協商另外補假,或針對出勤者加倍發給薪資。至於服務業等排休制的單位,如果11號及2號當天原本就是正常工作日,因為已經調到其他天休假,沒有補假的問題,但事業單位應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以免勞資雙方造成誤解。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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