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各公司行業開始發放年終獎金,不過到底能領到多少,要看性質,包括「保障薪資」、「公司獲利盈餘分配」和「恩惠性給與」,權益各不同。


         勞委會表示,員工年終獎金的來源,除了第一種的「保障薪資」較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其他兩種和各企業的管理規定,或者聘僱契約內容大有關係。


  如果公司約定「保障薪資」每年14個月薪水,其中兩個月薪資在年底或農曆年前發放,這樣的年終獎金,應屬勞基法中的「工資」,會受到勞基法中關於工資事項的保障。上班族就算農曆年前離職,也能領到應得的年終獎金。


  第二種是「公司獲利盈餘分配」,合乎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不過,這個規定原則性說明「企業如果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並沒有強制公司應該怎麼給,又必須給多少,要看公司相關辦法規定,或者和員工間的事先約定內容。如果農曆年前後要離職,也要看約定是否規範在職基準日。


  第三種年終獎金,純粹是依照習俗照辦的給付,對於這個性質的年終獎金,由於定性為國人特有的習俗,屬於年節激勵性獎金,被歸於「恩惠性給與」,公司要不要給、給多少、怎麼給,完全看公司方面決定。


  整體而言,一般人期待的年終獎金,並不具有工資的性質,因此計算「幾個月」獎金的基礎,到底是依據底薪還是實領月薪,也完全看公司內部規定,沒有法令特別管控這一塊,不過制度化的大企業,如果一開始訂下遊戲規則,告訴員工將給一定年終獎金,就須依照約定辦理,有變更也必須和員工協商。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10129 葉小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呂子瑜 老師 的頭像
    呂子瑜 老師

    呂子瑜老師的職涯諮商網

    呂子瑜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