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小姐原本任職2名員工的小公司,一直只參加就業保險,後來跳槽到一家員工10餘人的公司,以為從此就可加入勞保,上班一個月後,她以自然人憑證上網查詢自己的勞保年資,才發現公司沒幫她加保,向公司查詢,公司卻說她還在3個月試用期,期滿才能加保,真的是如此嗎?


         老陳更慘,最近剛過60歲生日,勞保年資也滿30年了,因為兒女已經成家立業,心想不必再為家計奔波,因此向公司請辭,但到勞保局申請勞退新制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時,才發現公司因為前幾年經濟不景氣,3年前將他的勞工退休金新制月提繳工資及勞保投保薪資,由原來符合老陳薪資等級的43900元等級,調降到17280元,造成他退休後可領的錢少了120多萬元。


   王 小姐與老陳的雇主都違反了規定,將受到罰款處分,而且要賠償兩人的損失。勞保局表示,勞保是在職加保,無論勞資雙方是否約定試用,到職第一天就要加保並提繳勞工退休金;又雇主應覈實申報所屬勞工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不得任意增減。雇主如果未依照規定為員工辦理投保及提繳手續,或未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是會被罰款的,而且還必須負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勞保局表示,公司與新進員工約定先行試用是常見的情形,但是勞保是在職加保,沒有「試用期不加保」的規定;無論雙方是否約定試用,上班第1天就是僱用員工,當天就要辦理加保手續,保險效力從申報當天的零時起算。另勞工退休金自到職日提繳至離職日止。


  舉例而言,如果 王 小姐在9937到公司上班,當天就應加保,若公司誤以為試用期不必加保, 萬一王 小姐在這段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卻因未加保而無法領取勞保給付,屆時公司不但會被罰款,還要負責賠償 王 小姐的損失。


  至於老陳被高薪低報,損失更大。因為勞退提繳工資、勞保投保薪資都是計算退休金金額及各項勞保給付的基礎,應按勞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分級表」及「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的等級金額覈實申報,雇主或勞工不可以任意增減。


  以老陳例子來看,他有4年勞退新制提繳年資,30年的勞保年資,可是老陳的老闆為了節省退休金及保費支出,只為他提繳及投保17280元,造成老陳的勞退新制退休金的本金加收益 (假設提繳率6%,收益率4%)13萬多元縮水為7萬多元,勞保老年給付也從197萬多元縮水為77多萬元,新制退休金加上勞保老年給付加起來,整整少了120多萬元。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2010/11/11 記者陳素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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