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日東科技與勝華科技員工控訴資方惡意裁員,勞委會官員強調,雇主不得片面實施無薪休假,即使最後不得已裁員,資遣費的發放也須以正常工時工資來計算,如果大量裁員也應依法向主管機關事先通報,發給勞工預告工資、資遣費。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表示,法律上並無「無薪假」一詞,企業因景氣關係想要減少工時工資,須經勞資協商同意,不得片面實施,若勞資合意無薪休假後,雇主不得已仍要裁員,資遣費應以正常工時工資來計算。(實施無薪假的情況使得薪水減少,或沒薪金的日子,在算資遺費的平均工資時應剔除不算,要往前推計)
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雇主基於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人力需求減少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勞工無法勝任工作時,這幾種情況可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官員指出,雇主須依勞基法給予預告工資與發給資遣費,一定期間內雇主解僱勞工人數或比例占企業一定規模時,也必須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事先通報主管機關,不同規模有不同標準。若未通報,依法將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2009/02/10 黃悅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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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 日東員工資遣費少6萬
先放無薪假 再分日裁員規避罰則
國內爆發首例因無薪假導致資遣費大縮水爭議案!奇美電子等大廠的面板供應商國際日東科技,去年八月實施無薪假後,又在農曆年前無預警解僱五十七名員工,導致每人資遣費縮水五、六萬元,五十多名勞工昨到勞委會抗議,控訴資方惡劣;勞團也痛批資方分批解僱勞工、規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政府卻拿黑心企業毫無辦法!
爆發首例
國內科技業受金融海嘯重創,不僅被迫休無薪假人員達數十萬,南部科學園區的面板加工廠國際日東,還因在過年前資遣五十七名休無薪假的員工引發勞資爭議。
突獲告知難過好年
昨到勞委會抗議的國際日東員工指控,資方在今年農曆年前三天突告知裁員,裁員人數接近全體僱員三分之一。因公司在去年八月就要員工休無薪假並簽署勤務變更同意書,員工去年下半年每月都休二到八天無薪假,一個月甚至只上兩天班,公司也停發輪班津貼,造成薪資平均少兩萬元,資遣費也因此大幅縮水五、六萬元。
陪同抗議的台南縣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黃育德痛批,該公司為規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把五十七名員工分三天連續資遣,勞委會應介入。國際日東員工代表方福財說,年前三天丟飯碗、這個年真的好難過,只靠失業給付也不知能活多久。
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國際日東規模,若在六十天內解僱逾三分之一員工,或單日解僱勞工逾二十人,須在六十天前通報主管機關和勞方,並進行勞資協商。
國際日東科技行政部協理賴添富說,雖解僱五十七人,但因並未超過總員工數(一百七十九人)三分之一門檻,加上公司分為三波資遣,每次解僱十九人,也未超過二十人門檻,因此沒有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問題,「我們只是按照法規走。」黃育德痛批國際日東分三天每天資遣十九人規避處罰「實在惡劣。」
勞委會:不太道德
勞委會指出,無薪假期間不能列入資遣費的計算基準,須予以扣除,至於國際日東分批裁員雖合法,「但不太道德。」南縣府今則將舉行勞資爭議調解會。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昨也號召一百多名遭裁員勞工到行政院前抗議,怒批政府面對裁員潮束手無策。行政院參議劉曉文接受陳情書時,同意訪查違法裁員企業。
勞工遭資遣權益與申訴管道
n 應有預告期:僱主應依勞工年資不同,於10~30天前預告資遣或給預告工資
n 應有資遣費:
.僱主應依勞工年資給資遣費,計算標準為每個年資0.5個月(勞退新制)或1個月(勞退舊制)
.無薪假期間不得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n 其他權益:可向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最高6個月,每月可領投保薪資6成
註:諮詢或申訴可洽勞委會專線0800-211459
資料來源:勞委會
(新聞來源:壹蘋果網路 2009年02月10日 陳嘉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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