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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年金中有一項新規定,當勞工受僱於2個事業單位以上,如果同時都加入勞保,就可以合併計算投保薪資,兼差族、打工族的各項勞保給付,如職災、傷病、老年給付等,都可以獲得更充分的保障。


  目前的勞保(舊制)規定,兼差族或打工族在2個地方工作,即使在2個地方都參加勞保,繳交2份保費,但申請給付時只能選擇投保薪資較高者作為給付標準,在雙重付出卻沒有同等回報下,許多人為了避免繳交2份保費,大多只選擇在薪水較高的投保單位參加勞保。


  而根據新立法通過的勞保條例修正案,兼差族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的投保單位,如果在2個地方都投保,投保的薪資可以合併計算,因此,包含生育、傷病、醫療、殘廢、失業、老年、死亡等給付金額都會提高,對打工族、兼差族頗為有利。


  因為勞保給付中,除了年金給付及新制老年一次金,是用加保期間最高的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外,其餘的,都是用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因此,投保薪資越高,領取各項給付的金額就越多。


  但是,這項新制度也有但書,就是受勞保投保薪資的最高級距限制,也就是兩份薪資累計,不可以超過目前投保薪資最高級距的43,900元。


  勞委會也表示,依規定是「受僱」於2個以上的投保單位,投保薪資才可以合併計算,如果是「受僱」於投保單位,同時還加入職業工會,則職業工會的部分,並不納入合併計算範圍。


  同時,勞委會還提醒,2份投保薪資要合併計算,還必需要符合「時間重複且連續超過30天」的規定,如果只是有一份固定長期的勞保,另一份則是在打工的情況下,零零星星的加保3天或5天,則在發生保險事故,請領現金給付時,投保薪資不可以合併計算。


  勞保局估計,這項新規定,有將近8萬名已在2個以上公司投保的勞工可受惠;此外,由於目前打工族眾多,不乏同時有2份工作,但僅在一處投保勞保者,未來如果這些人在2個地方都加保,受惠者會更多。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08/09/30 陳雪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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