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莫拉克颱風災難新聞充斥各大媒體版面,政府也於日前擬訂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提供各項稅賦優惠、保險補助等措施,使得其他許多也與一般勞工生活息息相關的訊息,格外顯得渺小而易被忽略。 在大大小小的新聞中,在勞保局網站中,有一則「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核付情形」的統計訊息,引起筆者的注意。因為放眼國內的家庭結構,不少人就是擔心生育小孩會讓自己在家庭與工作中無法兩全,也使得台灣步入少子化、老人化的社會。 而這筆津貼可說是政府為了讓為人父母者能安心在家照顧孩子,同時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還能穩定就業權益所設立的,並於今(98)年5月1日正式上路。 根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截至98年7月底止共核付1萬1,211人,核付金額為2億8,994萬餘元,平均每件給付單價為1萬6,009元。 到底哪些人符合申請資格?父母兩個人都可以申請嗎?津貼金額有多少?可以領多久?相信應是不少有幼兒的家長十分關心的問題。 根據規定,只要投保就業保險且年資滿1年以上的勞工,家中有未滿3歲的子女,就可以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申請。至於給付標準則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並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如果父母都符合資格,均可提出申請,但必須分別請領,也就是說,父或母請領期間不得重疊,每一名子女合計可領到12個月的津貼。 舉例來說,阿明夫婦養育1個子女,兩人都具有請領的資格,那麼阿明夫婦必須一人先請領6個月津貼,另一人再接續請領後6個月。 再假設阿明夫婦同時撫育雙胞胎,可以同時領2份津貼嗎?答案是「不行」!因為依法令規定,被保險人同時撫養2名以上子女,以發給1人為限。但可個別申請,且請領期間不重疊即可,因此,阿明夫婦只要先後申請2名子女的津貼,合計起來還是可以領到2名小孩的育嬰津貼。 (資料來源:卡優新聞網 2009/08/26 鄭曉涵)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已於98年5月1日實施,勞工朋友可開始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09-05-19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就業保險法新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項目,只要參加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即可請領,自98年5月1日起,可至勞工保險局網站/最新訊息下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或至各地辦事處索取。
民眾若需申請該項給付,可由被保險人填寫「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檢具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及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等資料,逕向勞保局申請;又勞保局為簡政便民,如投保單位已於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之證明欄用印,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之被保險人,可免再檢附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給付,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得分別請領,但申請期間不得重疊,最後,勞保局提醒請領該項津貼之勞工朋友,日後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滿6個月時,不會有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的問題。
(資料來源:勞委會)
育嬰津貼 5月起算
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但5月1日前已經請育嬰假者也可以申請。不過,勞保局給付處經理黃金乙表示,得要5月1日後尚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才行。
黃金乙表示,5月1日以前已經依法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可以自5月算起,領取六個月、六成薪的育嬰津貼。但領取津貼期間要正好與育嬰假一致才得以請領,如果育嬰假放到6月底,那麼只能請領5、6月這兩個月的育嬰津貼。
申請育嬰停職停薪的法源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最長可以申請兩年。就業保險的育嬰津貼最多一次只給付六個月,育嬰假與育嬰津貼適用的期間不同,所以會出現年初請育嬰一年的人,剛好趕上可請領六個月育嬰津貼。
舉例來說,李女士請育嬰假一年,2月開始留職停薪,明年1月底終止,李女士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自5月起算的育嬰津貼,一直領到10月為止,領六個月。育嬰津貼按月投保薪資的六成計。黃金乙表示,若6月1日來請領,核付日以當月期滿日起算十個工作天計,約會在7月13、14日前收到匯款。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09/06/23 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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