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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邱駿彥


勞資Q&A信箱:


  今年初景氣不振,公司營運多少受到影響,老闆要求大家同意無薪休假、留職停薪,並信誓旦旦絕不裁員。沒想到下半年訂單開始增多之後,老闆反而公告一批裁員名單。公司在無薪休假期間不僅工資沒有發到基本工資以上,加班也沒加班費,裁員時也沒資遣費,這些辛苦錢一定要向老闆要回來。問題是打官司需要很多錢,我聽說政府好像有提供「勞工訴訟補助」,請問該怎麼申請?(台北無奈)


 


  雇主如果對勞工有不當勞動行為時,例如資遣不給資遣費、工資短缺不補、沒有正當理由資遣勞工等,受害勞工當然可以依法向主管機關請求救濟,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自救步驟 1:向勞工局申請協調


  勞工首先可以收集雇主違法事實後,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協調或調解,這是不用花錢也比較迅速的第一步驟。


  但因為協調或調解要成立的話,必須雙方同意和解內容才行,萬一和解內容實在差異太大或雇主一直沒有誠意解決時,勞工自然可以不必同意,不必委曲求全。


 


自救步驟 2 :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行政機關協調或調解無法解決糾紛時,勞工可以採取第二步驟向法院提起訴訟,獲得勝訴判決後,可直接申請對雇主強制執行。


  為了協助勞工的訴訟權益,勞委會最近特別頒布〈法律扶助實施要點〉,凡是受害勞工必須提起訴訟時,可以向各縣市「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訴訟。


 


不會打官司?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勞工如果有下列受害事實,不得已必須靠打官司解決時,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協助:


一、      被雇主不當資遣解僱。


二、      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依法給予補償或賠償。


三、      雇主未依法投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導致勞工受有損失。


四、      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導致勞工發生死亡或重傷的職業傷害,必須提起刑事訴訟者。


  全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電話是:02-66328282。勞工申請法律扶助時,申請案件要先經過法扶基金會的審核;萬一經過審核不予扶助者,勞工還可以向勞委會提起訴願,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的受理電話是:02-85902828


 


沒錢打官司?政府給補助 還能領生活費


  法律扶助的範圍,包括法律諮詢、法律文件撰擬(例如起訴狀)、民事訴訟之代理、刑事訴訟審判程序前的告訴代理等。


  經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核予以扶助者,政府會幫勞工出錢打官司。個別勞工提出申請者,每一審的律師費用補助4萬元,但經特別審核有正當理由者,每一審最高可補助6萬元。如果是多數勞工集體受害而共同提出申請者,每一審律師費用可補助10萬元,經特別審核有正當理由者,最高可補助20萬元。如果是申請法律文件撰擬者,最高補助1萬元。


  除了以上法律扶助事項外,如果雇主有大量解僱勞工時,受害勞工還可以向勞委會申請生活費用補助,補助標準為基本工資(17,280元)的60%,最長可領6個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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