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駿彥 圖/老唐


勞資Q&A信箱


  最近新流感猖獗,為妥善照顧家裡的幼嬰,老公想乾脆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好了,聽說還可以拿到六成薪呢。但不知道目前的法律規定狀況如何,是否可以幫忙解惑?(台北小君)


 


前題一 家有3歲以下的子女


  過去《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必須以「受僱於30人以上公司的員工」為限;但自9851日起,所有的受僱員工,只要家中有「3歲以下」的子女,皆可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以「2年」為限。


 


前題二 參加「就業保險」滿1


  只要申請者本人已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皆有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權利。而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檢具「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育嬰留職停薪證明」、「被保險人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送交勞保局辦理。


 


前題三 6成薪、領6個月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以請領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0%」計給;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個人最長可請領6個月,即使同時照顧2個幼嬰,也只能請領6個月。而請領育嬰津貼,並不會使你的就業保險年資重算,也不會影響以後之勞保給付。


 


前題四 父母雙方可接續、分別請領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而且雙方可以分別請領。換言之,父親請領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也可以由母親接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同樣可申請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奶爸請領比例近15


尤以3040歲居多


  也許國人會以為男性應該比較少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依據勞保局統計卻不盡然。今年上半年為止,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約佔申請人總數的14.95%,而且以30歲至34歲者居多。


  事實上,如果運用得宜,勞工在被列入資遣名單時,可以與雇主商量先准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待申領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完成被資遣手續後,尚可接續申請「失業保險給付」。


 


勞保費:雇主免繳,勞工可遞延3年繳納


  一般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仍可選擇繼續在原投保單位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屬於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雇主可免予繳納,而勞工應負擔的保險費則可遞延3年繳納。


不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了勞資雙方另有約定以外,原則上是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的。


  惟要注意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是要讓父母親妥善照顧子女,如果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外受僱於他人工作,被原雇主察覺後,是會被解僱的。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4/today-work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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