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重要,人身安全更重要!根據統計,拜訪客戶時,有高達六成的女性業務員對自身安危感到擔心;在所有行業中,又以保險及房仲業務員受害比例最高。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雇主有預防受僱者遭受性騷擾的義務,違反的雇主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罰鍰。
時代轉變,越來越多女性走出家庭、投身職場,女性的職場安全也受到重視。現代婦女基金會的統計資料指出,有高達六成女性在拜訪客戶時擔心自己的安危,其中最令人擔心的就是性騷擾或性侵害、其次是遭到洗劫財物,第三則是暴力傷害。
中華民國保險業全國總工會理事長潘敏媛表示,像是保險員、房仲員等,因為工作需求,常需要單獨或私下約見陌生客戶。因此2004年至2009年業務人身安全新聞案件的統計中,被害人職業以保險及房仲的比例最高。「企業應積極推動職場安全教育,以降低犯罪機率。」她說。
王如玄則強調,對於勞工的職場安全,雇主絕對有負責的義務,「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應防止性騷擾的發生。」王如玄感嘆,很多受害勞工遇到這類事件都會選擇認命,許多企業主也不清楚雇主有照顧勞工免於職場性騷擾的責任。
她表示,以業務員來說,若在工作中遭到客戶騷擾,雇主應制止該客戶行為並採取補救措施;違反的雇主除可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外,還須負賠償責任。
她也表示:「勞委會除了加強政令宣導,也希望企業能建立一套安全教育訓練的機制,讓員工懂得自我保護。」她提醒,若民眾有類似情況發生,可向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捍衛自己的人身安全。
(資料來源:台灣醒報 2009/09/09 記者林怡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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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雇主有預防性騷擾義務
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公布網路問卷調查結果,約13%女性業務受訪者在拜訪客戶或應酬時遭遇人身安全威脅。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提醒,雇主不僅有預防性騷擾義務,還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王如玄表示,過去男性認為業務員人身安全屬於女性議題,事實上這是勞工議題。外務工作較常發生敵意工作環境的性騷擾,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執行工作,雇主有保護責任,否則可處雇主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而且依據民法,雇主還有損害賠償責任。
王如玄表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提供勞工免費請律師打官司的訴訟扶助專案,要讓雇主知道,企業不能只利益掛帥,還有義務。過去認為機械、高空工作才有安全問題的觀念應該要打破。
現代婦女基金會搜尋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間關於業務員人身安全相關新聞報導37件。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指出,分析顯示,95%被害人為女性,大部分為預謀性犯案,案發地點多在加害人住處或工作地點(41.7%),顯示前往對方私人地盤是較易發生危險的地點。
現代婦女基金會並於今年8月11日至12日,對500名需要獨自前往拜訪或接待客戶的女性業務進行「人身安全網路問卷調查」。約13%受訪者在拜訪客戶或應酬過程中曾經遭遇人身安全威脅,其中大部分是遭遇對方言語、肢體的性騷擾,其次是過度追求。
另一方面,24.8%受訪者的親友、同事在拜訪客戶過程中曾遭遇人身安全的威脅。
現代婦女基金會上述網路問卷調查是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4.47%。
(資料來源: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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