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資墊償一律免費 千萬不要委託他人代辦
台北縣林先生來函詢問:當雇主積欠工資時,勞工朋友應如何自保?申請墊償是否有條件限制?
勞保局答覆:勞工朋友一旦發現雇主有財務上的問題時,就該警覺自己的「工資」權益,開始收集自己的薪資單、出勤資料,若雇主未按期給付工資時,即應向雇主取得證明俾於嗣後持憑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且要請當地的主管機關與雇主進行協調的工作,以免雇主落跑時資料不全,造成申請墊償困難度提高。至於該如何申請墊償,請按照以下步驟申請:
步驟1:推舉一位代表人
法令有規定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請求積欠工資墊償,以一次共同申請為原則,所以勞工應共同推定代表人,代表申請。
步驟2:索取相關申請書表
勞工代表人可向勞工保險局或事業單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索取「積欠工資墊償申請書」、(一式兩份)「積欠工資墊償名冊」(一式兩份)、「積欠工資墊償收據」(每人一份)、「勞工代表委託書」等空白書表,或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書表索取及範例/工資墊償直接下載,依式填具並請雇主簽章證明。
步驟3:提出公司歇業、清算或破產的證明文件
如果勞工是因事業單位(含分支機構)歇業而申請墊償時,需請事業單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做查證並開立證明公文:已註銷或撤銷工廠、商業或營利事業登記,或確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或解散。
步驟4:提出任職證明、出勤及薪資資料
有關書表及證明文件備齊後,連同積欠工資期間的「出勤記錄」「薪資帳冊」「身份證影本」一起送勞工保險局申請即可。只要符合申請資格,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都沒有問題的話,勞保局很快的就會將款項直接匯入勞工的帳戶,而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資料來源:勞保局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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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積欠員工薪資 員工可以申請墊償積欠之工資
Q:劉先生任職於某科技公司,因服務公司經營不善結束營業,但老闆積欠勞工2個月之薪資未給,勞工如何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申請的條件如何?要檢附哪些文件及書表?
A:
一、 申請墊償要件:
(一) 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勞工工資,經勞工向雇主請求而未獲得清償時,可以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二) 事業單位必須已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雇主欠繳本基金,嗣後已補提繳者,勞工亦得申請工資墊償。
二、 申請墊償範圍:
(一) 期間: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為事業單位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的工資。而6個月之計算,係自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當日起往前推算之。
(二) 對象: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所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才可申請墊償。
(三) 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如不符合本定義的給付,則不屬墊償基金墊償範圍,不予墊償。而墊償金額係按實際工資金額墊償。
三、 申請墊償應檢附之文件及證明:
(一) 積欠工資墊償申請書一式2份。
(二) 積欠工資墊償名冊一式2份。
(三) 積欠工資墊償收據每位申請人1張。
(四) 積欠工資墊償勞工代表委託書及附冊1份。
(五) 積欠工資期間出勤紀錄(出勤卡、刷卡紀錄或簽到紀錄)。
(六) 積欠工資前3個月以上及積欠工資期間之薪資帳冊(薪資明細表、員工職稱總冊)及個人薪資扣繳憑單、金融機構薪資轉帳存款簿影本、薪資條或公司薪資轉帳明細表。
(七) 歇業證明:
1. 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之分支機構,已註銷、撤銷或廢止工廠、商業或營利事業登記,經主管機關開具之證明。
2. 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之分支機構,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解散,經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歇業事實認定之證明。
(八) 法院判決確定證明:雇主行蹤不明,無法出面確認工資債權時,勞工須另循法律途徑取得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作為公司債權證明申請墊償。
四、 申請墊償的程序:
(一) 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請求工資墊償,以一次共同申請為原則,勞工應共同推定代表人,代表申請。
(二) 「積欠工資墊償申請書」、「積欠工資墊償名冊」、「積欠工資墊償收據」及「積欠工資墊償勞工代表委託書」等空白書表,可向勞保局或事業單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索取,或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書表索取及範例/工資墊償相關書表」直接下載,依式填具蓋章。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工資墊償基金規模 還有70億
勞委會指出,到去年12月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餘額仍有70億,儘管一月因遠航案暴增到將近3億元,但評估遠航案仍屬特例,目前要應付不景氣下持續增加的勞工墊償工資需求,仍應綽綽有餘。
勞委會表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法源是勞基法,勞基法規定,一旦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積欠之「6個月以下」薪資,經勞工向雇主請求後仍無法獲得清償時,勞工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墊償積欠工資。
勞保局則表示,勞工遭遇雇主歇業或宣告破產因而積欠工資,應先採取法律訴訟,由法院判決確定雇主積欠薪資後,再向公司當地的勞工局或主管機關申請歇業證明,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墊付雇主積欠工資,員工還要提出受雇證明、薪資發放證明以資佐證,而墊償薪資金額最高6個月。
根據勞保局統計,近年工資墊償金額確實有逐年增加趨勢,儘管如此,勞保局表示,由於每月墊償基金仍有收入,預判支應勞工墊償薪資需求還不會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墊償基金只能先幫落跑的雇主墊償欠薪,但最終還是要向欠薪企業討回欠款,只是,欠薪雇主中不少已歇業或關廠,勞保局要百分百討回,並非容易的事。而截至去年底止,墊償基金追回的金額亦僅佔墊償金額的2.21%,勞委會亦因此已在研議,考慮將墊償基金改為保險基金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09-02-14 薛孟杰/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