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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將上路 勞團籲政府主動告知


  立法院上月底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預計下月起將針對較弱勢的勞工,加碼發給失業給付或延長請領期限。就服站近日發現已有適用新法的勞工暫緩辦理失業再認定,準備等新法上路後再續領較多給付,根據試算,失業勞工最多可因此多領十一萬元,勞團籲政府應主動告知失業勞工權益。


 


已有勞工洽詢等待
  《就業保險法》預計下月起把中高齡和身障者的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從六個月延長到九個月;失業者若須撫養眷屬,給付額度也從月投保薪資的六成提高為七成或八成。勞委會指出,若勞工在新法上路前就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就業保險年資將因此重新計算,無法立即享有新法給予的延長或加碼。
  現行規定要求勞工每月須回就服站辦理失業再認定,經確認無法找到工作,才可續領給付。例如有中高齡失業勞工已領五個月失業給付,本月又去辦理失業再認定,領滿六個月後,下月新法上路時就無法享有失業給付延長;若這名失業者本月不去辦理失業再認定,下月新法上路後再辦續領,可因此多領三個月。

  就服中心主管指出,確有將領滿失業給付的勞工詢問如何暫停領取失業給付,以等待新法上路。依規定,逾期未辦理失業再認定,之後重回就服站時,只需重新等十四天媒合期,就服站不會刻意刁難。


 


「應該大家都適用」
  四十六歲的失業勞工林小姐說:「現在真的找不到工作,新法上路就應該大家都適用,別讓勞工還要自己算怎麼領才能延長。」
  勞委會職訓局長陳益民指出,失業給付機制是希望讓勞工盡速重回職場,若勞工因延領失業給付而錯失工作機會,反而得不償失。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法案已通過,失業給付延長就是勞工的權利,現在工作難找,這筆錢對弱勢者來說是救命錢,就服站應主動告知。


 


失業給付延領多賺試算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採訪整理


 


(新聞來源:壹蘋果網路 20090406日 陳嘉恩╱台北報導)





【相關報導】


跨過5 失業給付可多領


  就保法修正通過,四十五歲以上或身心障礙的勞工,失業給付由六個月延至九個月;如有受扶養眷屬,每一人可以多增百分之十的給付,最多兩人。


        新法將於五月實施,如符合上述條件、且正在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可以考慮暫停給付,等到正式上路後再繼續申請,就可望享受「多領三個月」或「多領兩成」的福利。


  根據就業保險法,參加就保一年之後的勞工,若遭遇非自願失業,就有權領取失業給付,領完發放期限(目前是六個月)後,就保年資就歸零。至於這一波新制上路的銜接,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表示,預計總統府將在五月公布施行,屆時若就保年資沒有歸零者,就可以適用新制。


 



 


(資料及圖片來源:聯合報 2009/04/01 記者程嘉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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