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國民年金各項給付,依各類型有不同運算公式、條件限制及注意事項,以下逐一解釋。
一、老年年金
從兩種算法,擇優每月給付。算法A式為:月投保金額17,280元×0.65%×投保年資 +3,000元。B式:月投保金額17,280元×1.3%×投保年資。
依勞保局試算結果顯示,若投保年資未滿27年者,選擇A式較划算;若滿27年以上,選B式可領的金額較A式多。
老年年金若有下述七種情形時,不能選A式:有欠費逾10年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64歲至65歲有保險費未繳情形;領取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等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已領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後領勞保老年給付,且勞保年資滿15年以上;國保開辦15年後領勞保老年給付;領取勞保的老年年金給付。
勞保局說,年滿65歲時,若有勞保及國保年資,可請領勞保及國保老年年金計算後合併發給,每月同時可領國保及勞保的給付。
二、身心障礙年金
兩種算法,擇優每月給付月投保金額17,280元×1.3%×投保年資。若未達4,000元,以4,000元的基本保障金額計算。被保險人投保的年資達18年以上,每月領取年金大於4,000元。
若有欠繳保費超過10年,不計入保險年資;發生保險事故前一年期間,有應繳保費而未繳情況;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等三種情況,就只能依算式結果給付,沒有4,000元基本保障金額。
三、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在滿25歲、未滿65歲投保期間死亡才能由支出喪葬費的人領取。給付金額為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的五倍,目前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5=8萬6,400元。遺屬,以一人請領為限,若有多人申請而無法協調時,就以均分處理。
四、遺屬年金
1. 被保險人加保期間(25歲以後、未滿65歲)死亡,每月給付遺屬:月投保金額17,280元× 1.3%× 投保年資。
2.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期間(65歲過後)死亡,每月給付遺屬,按被保險人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的半數金額發給。
以上兩種情況,若算出金額不足3,000元者,發給3,000元,同一順序的遺屬有兩人以上時,每多一人,總金額加發25%,最多加發50%。
內政部提醒,國民年金法第28條規定,從可以請領日起,五年內沒領保險給付,就會自動消滅。勞保局雖會主動通知並支付老年年金,但被保險人若在投保期間,死亡或有重度身心障礙等情況,勞保局不一定在第一時間知道且給付。
所以,想請領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或喪葬給付時,最好自己或由家人主動跟勞保局請領,以免五年後喪失保險給付請求權益。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08/09/26 記者 陳亮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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