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勞保給付項目有多少嗎?總共有十來項,如果勞保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領取各項現金給付的時候,就虧大了。
勞保的保障項目,除大家最重視的老年給付外,加上就業保險的給付,共有十來項,其中,除了年金給付及新制老年一次金,是用加保期間最高的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外,其餘的,都是用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因此,如果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領取各項現金給付的時候,就虧大了。
年金給付及新制老年一次金給付時,月投保薪資是按被保險人一生職業生涯中,加保期間最高的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因此有人據此推算,如果已有60個月是保較高的薪資,即可調整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節省保費。
但許多人卻不知道,傷病、生育、失業等現金給付項目,計算方式仍用舊制規定,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因此降低投保薪資,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將使權益嚴重受損。
依勞保舊制,老年給付是用退休前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再乘以年資累計的基數,因此,許多人在即將退休的前幾年,都會期待或設法提高自己的投保薪資,希望拉高退休所得。
而為了避免刻意的作假,勞保局也很注意是否有薪資異常調整的情況,以避免被保險人在最後幾年大幅拉高投保薪資,以取得較高額的老年給付。
勞保修法後,明年上路的年金制,是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這種計算方式,也相對給投保單位和被保險人有運作空間,甚至坊間還有教導企業「合法節省勞保費」的課程,因為無論公司或個人,都可能為了節省保費,而願意以多報少。
勞委會勞保處處長石發基表示,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確實有可能產生「系統性道德問題」,可是,依據法令規定,所有的經常性所得都算是薪資,因此為了保障勞工權益,也為了勞保財務的健全,勞保局將會加強查核機制。
石發基強調,如果查獲投保單位有以多報少的情況,將依法對企業處以罰款;而勞工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發現公司以多報少時,也可以向勞保局提出檢舉。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08/09/23 陳雪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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