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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勞工會羨慕軍公教人員的終身俸有遺屬接替先人續領50%月退俸的規定,對眷屬有相當的保障,現在勞工也即將有同樣的制度保障。勞保年金當中的遺屬年金,讓遺屬有選擇的權利,如果留下年幼子女,還會有年金的特別加碼予以照顧。
建築工人在工地裡穿梭,安全裝備都有一定保護,但對環境的高風險仍舊有潛在不安。工地勞工王先生:「只知道勞工有身故給付,其他的並不清楚,在勞保年資到達之前,如果發生意外,希望對家人做好照顧。」
這種不安感投射在即將開辦的勞保年金制度上,勞委會特別在老年年金之外,加入失能年金,喪葬給付和遺屬年金的保障。
舉例來說,A勞工年資15年,平均投保薪資3萬元,不幸投保期間死亡,若因為職業災害死亡,會有三筆給付。勞資問題顧問簡文成:「有個喪葬津貼5個月,給支出殯葬費之人,另外有一筆,一次發給10個月的,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第三筆錢就是遺屬年金,遺屬年金的標準是根據,月投保薪資x1.55%x年資。」
職災身故者,可領10個月的補償金。符合條件的遺屬可以按計算公式領遺屬年金。如果勞工是在開始領年金之後死亡,遺屬可以月領年金金額的一半。都有3000元的最低保障。至於遺屬誰有資格領年金?法令上優先照顧勞工的配偶及子女,然後是父母、祖父母等,同一順位遺屬每多一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資料來源:2008/09/13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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