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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放寬職業災害認定範圍,將「勞工兼職往返於兩工作地點發生意外」,及「打工學生上下班時在學校與公司途中發生事故」,都視為職業災害,提供打工族兼差族更多保障。
勞委會發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修正案,明訂兼差族往返於工作處所,或學生打工、從公司到學校之間的路途上發生意外,只要在合理路程範圍內,不是為了私人事由,都可以認定為職業災害。
勞委會指出,勞工遭遇職災導致死亡或傷病時,勞保給付標準比普通事故更高,因此上述兩項認定,對出意外的兼差族及打工族應是好消息。
以死亡給付為例,勞保「一般普通事故」依年資發給10到30個月的勞保投保薪資,但若經認定為職業災害,則可獲得40個月的投保薪資,遺屬最多可多領30個月投保薪資,即使沒有申辦勞保者,依據勞基法,雇主仍要比照勞保規定給予補償。
勞基法規定,勞工發生職災時,除了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外,還可向雇主要求差額補償;例如,月薪5萬元的勞工,如果雇主未依照月薪投保、僅投保3萬元,一旦該勞工發生職災、必須休養半年,勞工除可從勞保取得6個月共18萬元的職災給付外,雇主還必須負擔勞工薪資差額補償每月2萬元、半年即12萬元,勞委會因此呼籲雇主應依規定確實替勞工辦理勞保。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2009/06/17 薛孟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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