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越來越多人到國外工作,究竟要如何避免自己成為境外勞保人球?中華人事主管協會提醒勞工注意勞動契約文字,確認與自己簽訂契約的對象究竟是本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並且保留相關文件,以備日後爭議時,保障自我權益。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理事簡文成指出,民眾接受國內公司招聘前往國外工作時,首先必須注意,國內公司究竟是幫國外公司辦理人員招募,還是自行招募員工後派遣出國


  如果屬於國內公司為國外公司代辦人力招募,則受僱勞工為外國公司勞工,確實不符合我國勞保被保險人資格,應由外國公司辦理當地社會保險,確保相關權益。


  如果是國內公司招募員工後派遣出國,由於勞工是接受本國公司指揮監督,前往外國工作,仍是本國公司聘僱勞工,則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規定,被保險人有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因此受僱後派遣出國者,不但仍具有勞保資格,而且若因為執行職務,導致相關傷病時,仍得請領勞保職業災害相關給付。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部分公司在他國設立其他事業體後,讓本地勞工先辦理本國公司「留職停薪」後,再赴國外事業體上班,雖然留職停薪一定期間內,仍得投保勞保,一旦出事,卻只能領取普通傷病給付,無法請領職災相關給付。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08/04/18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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