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大選變天讓兩岸交流重現曙光,放眼未來,國人受僱前往大陸以及世界各地工作的機會越來越多,但是萬一發生意外,申請勞保給付有可能出現爭議。有位勞工在公司到職日第一天就直接被派往大陸工作,不幸在當地猝死,但是勞保局卻以他沒有在台灣受雇的事實,拒絕支付死亡給付。但是勞工團體認為受雇的事實才是重點,而不是工作地點。全案現在已經由勞資爭議審議委員會處理中。


  一位張姓勞工在到職日第一天就被派往大陸上海工作,2個月後在當地因過勞而猝死。但是在請領死亡給付時卻被勞保局以「未曾在台灣公司完成受雇手續」為由,取消加保資格。勞保局表示,這位勞工雖然受僱於台灣公司並且完成加保,但因在到職當天就前往大陸,沒有在台灣完成報到,因此找不到在台灣的「受雇事實」,勞保局便認定當事人沒有受雇於台灣公司,而是受雇於大陸公司。類似的案例一般也會認定投保資格無效。


  不過,勞工團體認為,「勞保施行範圍只涵蓋台灣區域」的說法太過牽強,因為勞保條例已經規定被保險人如果出國考察或提供服務,仍可繼續加保,顯示勞工的受雇事實才是重點,而不是工作地點。「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黃小陵進一步說明,勞雇關係的認定一般是根據薪資的給付者和管理關係。對此,勞委會方面表示這個個案還在爭議審議委員會處理中,必須等委員會有結果後再做研議。勞工團體認為,如果勞保局認為這種案件不能獲得給付,就應該善盡宣導與告知的責任。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2008/04/17 李人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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